2026-06-23
公告本公司股东常会决议解除董事竞业禁止行为之 限制
符合条款 第21款
事实发生日 115/06/23
说明
1.股东会决议日:115/06/23
2.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:
董事曾颖堂
董事曾荣孟
董事刘炳锋
董事江鸿佑
董事廖本林
独立董事李淑悯
独立董事吴志正
3.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:
董事曾颖堂:
1.晶华石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
2.APEX OPTECH CO.董事
3.晶华光电(无锡)有限公司董事
4.韦侨科技(股)公司董事长
董事曾荣孟:
1.晶华石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
2.APEX OPTECH CO.董事长
3.晶华光电(无锡)有限公司董事长
4.Rakon Limited 董事
5.韦侨科技(股)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
6.立敦科技(股)公司独立董事
董事刘炳锋:
1.晶华石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
2.APEX OPTECH CO.董事
3.晶华光电(无锡)有限公司董事
董事江鸿佑
1.韦侨科技(股)公司总经理
2.百容电子(股)公司独立董事
董事廖本林
1.百容电子(股)公司董事长
2.博大科技(股)公司董事
3.富致科技(股)公司董事
4.韦侨科技(股)公司董事
独立董事李淑悯
1.大咏城机械(股)公司独立董事
2.益张实业(股)公司独立董事
3.大立光电(股)公司独立董事
4.昆桐科技(股)公司监察人
独立董事吴志正
1.玉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4.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: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。
5.决议情形(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):经表决后照案通过
6.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,董事姓名及职称 (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,以下请输〝不适用〞): 董事曾颖堂、董事曾荣孟、董事刘炳锋 7.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: 晶华光电(无锡)有限公司:曾荣孟董事长、曾颖堂董事、刘炳锋董事
8.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: 晶华光电(无锡)有限公司: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泰路8号。
9.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:石英产品之买卖。
10.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:无。
11.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,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:无。
12.其他应叙明事项:无。